元史全集TXT下載-從之,萬户,宣慰-小説tx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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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是宣慰,諸王,從之的小説叫《元史》,這本小説的作者是宋濂寫的一本帝王、正劇、爭霸流小説,書中主要講述了:志第五歷二 ○授時歷議下 讽食 曆法疏密,驗在讽

元史

作品年代: 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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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精彩章節

志第五歷二

○授時歷議下

曆法疏密,驗在食,然推步之術難得其密,加時有早晚,食分有乾蹄,取其密,不容偶然。推演加時,必本於躔離朓朒;考食分,必本於距遠近;苟入氣盈、入轉遲疾未得其正,則朔不失之先,必失之朔失之先,則虧食時刻,其能密乎?月俱東行,而遲月疾,月追及,是為一會。值之,有陽曆歷;會之期,有中;加以地形南北東西之不同,人目高下直之各異,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朔既正,則加時無早晚之差;氣刻適中,則食分無強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詩》、《書》、《秋》及三國以來所載虧食,無不焉者。於既往,則行之悠久,自可無弊矣。

《詩》、《書》所載食二事

《書;胤徵》: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

今按《大衍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二十六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詩;小雅;十月之》,大夫幽王也。十月之,朔辛卯,有食之,亦孔之醜。

今按梁太史令虞絪雲: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為然。以《授時歷》推之,是歲十月辛卯朔,泛十四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秋》食三十七事

隱公三年辛酉歲,王二月己巳,有食之。

杜預雲:不書朔,史官失之。《公羊》雲: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或不,或失之或失之,失之者朔在也,失之者朔在也。《穀梁》雲:言不言朔,食晦也。姜岌校《秋》食雲:是歲二月己亥朔,無己巳,似失一閏。

三月己巳朔,去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今《授時歷》推之,是歲三月己巳朔,加時在晝,去分二十六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歲,七月壬辰朔,有食之。

姜岌以為是歲七月癸亥朔,無壬辰,亦失閏。其八月壬辰朔,去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以今歷推之,是歲八月壬辰朔,加時在晝,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歲,冬十月朔,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分入食限,失閏也。以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加時在晝,分二十六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莊公十八年乙巳歲,王三月,有食之。

《穀梁》雲:不言,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歲五月朔,分入食限,三月不應食。以今歷推之,是歲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時在晝,分入食限,蓋誤五為三。

莊公二十五年壬子歲,六月辛未朔,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分入食限。以今歷推之,是歲七月辛未朔,加時在晝,分二十七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閏也。

莊公二十六年癸丑歲,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二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分十四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莊公三十年丁巳歲,九月庚午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分十四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閏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歲,王三月庚午朔,有食之。

姜氏雲:三月朔,不應食,在誤條;其五月庚午朔,去分入食限。《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五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分二十六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蓋五誤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歲,夏五月,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朔與,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分入食限,差一閏。今歷推之,是歲四月癸丑朔,去分一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歲,二月癸亥朔,有食之。

姜氏雲:二月甲午朔,無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是歲三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去分二十六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閏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歲,六月辛丑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辛丑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歲,秋七月甲子,有食之。

杜預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雲: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

宣公十年壬戌歲,夏四月丙辰,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丙辰朔,加時在晝,分十四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

宣公十七年己巳歲,六月癸卯,有食之。

姜氏雲:六月甲辰朔,不應食。《大衍》雲:是年五月在限,六月甲辰朔,分已過食限,蓋誤。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乙亥朔,入食限。六月甲辰朔,泛已過食限,《大衍》為是。

成公十六年丙戌歲,六月丙寅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去分二十六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

成公十七年丁亥歲,十有二月丁巳朔,有食之。

姜氏雲:十二月戊子朔,無丁巳,似失閏。《大衍》推十一月丁巳朔,分入食限。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分十四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與《大衍》同。

襄公十四年壬寅歲,二月乙未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二月乙未朔,加時在晝,分十四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

襄公十五年癸卯歲,秋八月丁巳朔,有食之。

姜氏雲:七月丁巳朔,食,失閏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七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去分二十六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年戊申歲,冬十月丙辰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辰朔,加時在晝,分十三七千六百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一年己酉歲,秋七月庚戌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戌朔,加時在晝,分十四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

冬十月庚辰朔,有食之。

姜氏雲:比月而食,宜在誤條。《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十月已過限,不應頻食,姜説為是。

襄公二十三年辛亥歲,王二月癸酉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

襄公二十四年壬子歲,秋七月甲子朔,有食之,既。

今歷推之,是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六秒。

八月癸巳朔,有食之。

《漢志》:董仲以為比食又既。《大衍》雲:不應頻食,在誤條。今歷推之,立分不葉,不應食,《大衍》説是。

襄公二十七年乙卯歲,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有食之。

姜氏雲:十一月乙亥朔,分入限,應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乙亥朔,加時在晝,分初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

昭公七年丙寅歲,夏四月甲辰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甲辰朔,加時在晝,分二十七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

昭公十五年甲戌歲,六月丁巳朔,有食之。

《大衍》推五月丁巳朔,食,失一閏。今歷推之,是歲五月丁巳朔,加時在晝,分十三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

昭公十七年丙子歲,夏六月甲戌朔,有食之。

姜氏雲:六月乙巳朔,分不葉,不應食,當誤。《大衍》雲:當在九月朔,六月不應食,姜氏是也。今歷推之,是歲九月甲戌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一年庚辰歲,七月壬午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壬午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

昭公二十二年辛巳歲,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癸酉朔,分十四一千八百入食限。杜預以歷推之,當為癸卯,非是。

昭公二十四年癸未歲,夏五月乙未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乙未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

昭公三十一年庚寅歲,十有二月辛亥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辛亥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

定公五年丙申歲,三月辛亥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三月辛卯朔,加時在晝,分十四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

定公十二年癸卯歲,十一月丙寅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丙寅朔,加時在晝,分十四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蓋失一閏。

定公十五年丙午歲,八月庚辰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辰朔,加時在晝,分十三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

哀公十四年庚申歲,夏五月庚申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月庚申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

右《詩》、《書》所載食二事,《秋》二百四十二年間,凡三十有七事,以《授時歷》推之,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蓋自有歷以來,無比月而食之理。其三十五食,食皆在朔,《經》或不書,不書朔,《公羊》、《穀梁》以為食晦,二者非;《左氏》以為史官失之者,得之。其間或差一者,蓋由古歷疏闊,置閏失當之弊,姜岌、一行已有定説。孔子作書,但因時歷以書,非大義所關,故不必致詳也。

三國以來

蜀章武元年辛丑,六月戊辰晦,時加未。

《授時歷》,食甚未五刻。

《大明曆》,食甚未五刻。

右皆。二歷推戊辰皆七月朔。

魏黃初三年壬寅,十一月庚申晦食,時加西南維。

《授時歷》,食甚申二刻。

《大明曆》,食甚申三刻。

右《授時》,《大明》次。二歷推庚申皆十二月朔。

梁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授時歷》,虧初午四刻。

《大明曆》,虧初午四刻。

右皆

太清元年丁卯,正月己亥朔食,時加申。

《授時歷》,食甚申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三刻。

右《授時》次,《大明》

陳太建八年丙申,六月戊申朔食,於卯甲間。

《授時歷》,食甚卯二刻。

《大明曆》,食甚卯四刻。

右《授時》次,《大明》疏遠。

唐永隆元年庚辰,十一月壬申朔食,巳四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七刻。

《大明曆》,食甚巳五刻。

右《授時》疏,《大明》

開耀元年辛巳,十月丙寅朔食,巳初甚。

《授時歷》,食甚辰正三刻。

《大明曆》,食甚辰正一刻。

右《授時》,《大明》疏。

嗣聖八年辛卯,四月壬寅朔食,卯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寅八刻。

《大明曆》,食甚卯初刻。

右皆次

十七年庚子,五月己酉朔食,申初甚。

《授時歷》,食甚申初二刻。

《大明曆》,食甚申正初刻。

右《授時》次,《大明》疏遠。

十九年壬寅,九月乙丑朔食,申三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四刻。

右《授時》次,《大明》

景龍元年丁未,六月丁卯朔食,午正甚。

《授時歷》,食甚午正二刻。

《大明曆》,食甚未初初刻。

右《授時》次,《大明》疏遠。

開元九年辛酉,九月乙巳朔食,午正三刻甚。

《授時歷》,食甚午正一刻。

《大明曆》,食甚午正二刻。

右《授時》次,《大明》

宋慶曆六年丙戌,三月辛巳朔食,申正三刻復

《授時歷》,復申正三刻。

《大明曆》,復申正一刻。

右《授時》密,《大明》次

皇祐元年己丑,正月甲午朔食,午正甚。

《授時歷》,食甚午初三刻。

《大明曆》,食甚午正初刻。

右《授時》,《大明》密

五年癸巳歲,十月丙申朔食,未一刻甚。

《授時歷》,食甚未三刻。

《大明曆》,食甚未初刻。

右《授時》次,《大明》

至和元年甲午,四月甲午朔食,申正一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時》密,《大明》

嘉祐四年己亥,正月丙申朔食,未三刻復

《授時歷》,復未初二刻。

《大明曆》,復未初二刻。

右皆

六年辛丑,六月壬子朔食,未初虧初。

《授時歷》,虧初未初刻。

《大明曆》,虧初未一刻。

右《授時》,《大明》次

治平三年丙午,九月壬子朔食,未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未三刻。

《大明曆》,食甚未四刻。

右《授時》,《大明》次

熙寧二年己酉,七月乙丑朔食,辰三刻甚。

《授時歷》,食甚辰五刻。

《大明曆》,食甚辰四刻。

右《授時》次,《大明》

元豐三年庚申,十一月己丑朔食,巳六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五刻。

《大明曆》,食甚巳二刻。

右《授時》,《大明》疏遠。

紹聖元年甲戌,三月壬申朔食,未六刻甚。

《授時歷》,食甚未五刻。

《大明曆》,食甚未五刻。

右皆

大觀元年丁亥,十一月壬子朔食,未二刻虧初,未八刻甚,申六刻復

《授時歷》,虧初未三刻,食甚申初刻,復申六刻。

《大明曆》,虧初未初刻,食甚未七刻,復申五刻。

右《授時歷》虧初、食甚皆,復;《大明》虧初次,食甚、復

紹興三十二年壬午,正月戊辰朔食,申初虧初。

《授時歷》,虧初申一刻。

《大明曆》,虧初未七刻。

右皆

淳熙十年癸卯,十一月壬戌朔食,巳正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正二刻。

《大明曆》,食甚巳正一刻。

右《授時》密,《大明》

慶元元年乙卯,三月丙戌朔食,午初二刻虧初。

《授時歷》,虧初午初一刻。

《大明曆》,虧初午初二刻。

右《授時》虧初,《大明》虧初密

嘉泰二年壬戌,五月甲辰朔食,午初一刻虧初。

《授時歷》,虧初巳正三刻。

《大明曆》,虧初午初三刻。

右皆

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時》,《大明》次

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時》,《大明》次

本朝中統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時歷》,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時》,《大明》疏。

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虧初,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復

《授時歷》,虧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復未正一刻。

《大明曆》,虧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復申初二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皆密,復蔓勤;《大明》虧初疏,食甚、復皆疏遠。

代考古食,同刻者為密,相較一刻為,二刻為次,三刻為疏,四刻為疏遠。今《授時》、《大明》校古食,上自漢章武元年,下訖本朝,計三十五事。密者,《授時》七,《大明》二。者,《授時》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者,《授時》十,《大明》八。疏者,《授時》一,《大明》三。疏遠者,《授時》無,《大明》六。

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虧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時歷》,虧初四更三點,食既在四更四點。

《大明曆》,虧初在四更二點,食既在四更五點。

右《授時》虧初,食既密;《大明》虧初密,食既

十三年丙子,十二月癸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時歷》,食既在一更三點。

《大明曆》,食既在一更四點。

右《授時》密,《大明》

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亥望食,二更四唱虧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時歷》,虧初在二更五點,食既在三更二點。

《大明曆》,虧初在二更四點,食既在三更二點。

右《授時》虧初、食既皆;《大明》虧初密,食既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時歷》,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曆》,食甚在子正初刻。

右皆密

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巳望食,三更三唱虧初。

《授時歷》,虧初三更一點。

《大明曆》,虧初三更三點。

右《授時》次,《大明》密

隋開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虧初。

《授時歷》,虧初在一更四點。

《大明曆》,虧初在一更五點。

右《授時》,《大明》次

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食,一更四點虧初,二更三點食甚,三更一點復

《授時歷》,虧初在一更三點,食甚在二更二點,復在二更五點。

《大明曆》,虧初在一更五點,食甚在二更三點,復在二更五點。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大明》虧初、復,食甚密

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食,四更三籌復

《授時歷》,復在四更四點。

《大明曆》,復在四更五點。

右《授時》,《大明》次

漢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食,四更四點虧初。

《授時歷》,虧初四更五點。

《大明曆》,虧初四更一點。

右《授時》,《大明》次

宋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食,寅四刻虧初。

《授時歷》,虧初在寅二刻。

《大明曆》,虧初在寅一刻。

右《授時》次,《大明》疏。

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食,卯七刻甚。

《授時歷》,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曆》,食甚在辰初刻。

右皆

熙寧二年己酉,閏十一月丁未望食,亥六刻虧初,子五刻食甚,醜四刻復

《授時歷》,虧初在亥六刻,食甚在子五刻,復在丑三刻。

《大明曆》,虧初在子初刻,食甚在子六刻,復在醜四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密,復蔓勤;《大明》虧初次,食甚,復

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食,卯二刻虧初,卯六刻甚。

《授時歷》,虧初在卯初刻,食甚在卯五刻。

《大明曆》,虧初在卯四刻,食甚在卯七刻。

右虧初皆次,食甚皆

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食,亥一刻虧初,亥六刻甚,子四刻復

《授時歷》,虧初在戌七刻,食甚在亥五刻,復在子三刻。

《大明曆》,虧初在亥二刻,食甚在亥七刻,復在子四刻。

右《授時》虧初次,食甚、復;《大明》虧初、食甚皆,復

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食,四更五點虧初,五更三點食既。

《授時歷》,虧初在四更五點,食既在五更三點。

《大明曆》,虧初在四更三點,食既在五更二點。

右《授時》虧初、食既皆密;《大明》虧初次,食既

崇寧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食,酉三刻甚,戌初刻復

《授時歷》,食甚在酉一刻,復在酉七刻。

《大明曆》,食甚在酉三刻,復在戌二刻。

右《授時》食甚、復皆次;《大明》食甚密,復

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乙卯望食,丑三刻虧初,寅初刻食甚,寅六刻復

《授時歷》,虧初在醜二刻,食甚在寅初刻,復在寅六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四刻,食甚在寅一刻,復在寅七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大明》虧初、食甚、復

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食,醜初刻虧初,醜六刻食甚,寅三刻復

《授時歷》,虧初在子七刻,食甚在醜四刻,復在寅一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二刻,食甚在醜六刻,復在寅二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皆次;《大明》虧初次,食甚密,復蔓勤

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食,子六刻虧初,丑三刻食既,醜五刻甚,醜七刻生光,寅四刻復

《授時歷》,虧初在子六刻,食既在醜四刻,食甚在醜五刻,生光醜六刻,復寅四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初刻,食既醜七刻,食甚在醜七刻,生光在醜八刻,復寅六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皆密,食既、生光皆;《大明》虧初、食甚、復皆次,食既疏遠,生光

十六年己卯,二月癸酉望食,子五刻虧初,醜二刻甚,醜七刻復

《授時歷》,虧初在子五刻,食甚在醜二刻,復在醜七刻。

《大明曆》,虧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復在醜七刻。

右《授時》虧初、食甚、復皆密;《大明》虧初次,食甚,復

八月己丑望食,醜五刻虧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復

《授時歷》,虧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復在寅四刻。

《大明曆》,虧初在醜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復在寅四刻。

右《授時》虧初次,食甚、復皆密;《大明》虧初、食甚皆次,復

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食,在晝,戌一刻復

《授時歷》,復在戌一刻。

《大明曆》,復在戌四刻。

右《授時》密,《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者,《授時》十有八,《大明》十有一;者,《授時》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者,《授時》九,《大明》十有四;疏者,《授時》無,《大明》二;疏遠者,《授時》無,《大明》一。

定朔

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晝夜之間,月先十二度有奇,歷二十九五十三刻,復追及,與之同度,是謂經朔。經朔雲者,謂朔大量不出此也。有盈,月有遲疾,以盈遲疾之數損益之,始為定朔。

古人立法,簡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钎吼者。漢張衡以月行遲疾,分為九;宋何承天以行盈,推定小余;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劉孝孫、劉焯遵用其法,時議排抵,以為迂怪,卒不能行。唐傅仁均始採用之,至貞觀十九年九月,四月頻大,複用平朔。訖麟德元年,始用李淳風《甲子元歷》,定朔之法遂行。淳風又以晦月頻見,故立朔之法,謂朔小余在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虛代皆循用之。然虞絪嘗曰:朔在會同,苟躔次既,何疑於頻大;月相離,何拘於間小。一行亦曰:天事誠密,雖四大三小,庸何傷。今但取辰集時刻所在之以為定朔,朔雖小余在限,亦不之,甚矣,人之安於故習也。

初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為法之不可易,初聞三大二小之説,皆不以為然。自有歷以來,下訖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數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議方革。至如朔之意,止避晦月見,殊不思朔在酉戌亥,距钎应之卯十**辰矣,若,則晦不見月,此論誠然。苟朔在辰申之間,法不當,距钎应之卯已逾十四五度,則月見於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隱見,本天之自然,朔之退,出入為之牽強,孰若廢人用天,不復虛,為得其實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為知者也。

不用積年

曆法之作,所以步月之躔離,候氣朔之盈虛,不揆其端,無以測知天,而與之文河;然月之行遲速不同,氣朔之運參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往古生數之始,謂之演紀上元。當斯之際,月五星同度,如璧連珠然。惟其世代遠,馴積其數至逾億萬,人厭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斷截其數而增損法,以為得改憲之術,此歷代積年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然行之未遠,浸復差失,蓋天自然,豈人為附會所能苟哉?夫七政運行於天,退自有常度,苟原始要終,候驗周匝,則象數昭著,有不容隱者,又何必舍目簡易之法,而億萬年宏闊之術哉?

今《授時歷》以至元辛巳為元,所用之數,一本諸天,秒而分,分而刻,刻而,皆以百為率,比之他歷積年法,推演附會,出於人為者,為得自然。

或曰:昔人謂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法,法定然度周天以定分至,然則歷之有積年法尚矣。自黃帝以來,諸歷轉相祖述,殆七八十家,未聞舍此而能成者。今一切削去,無乃昧於本原,而考未得其方歟?是殆不然。晉杜預有云:治歷者,當順天以堑河,非為以驗天。代演積之法,不過為驗天耳。今以舊曆頗疏,乃命釐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習哉。遂取漢以來諸歷積年法及行用年數,列於,仍附演積數法,以釋或者之疑。

《三統曆》西漢太初元年丁丑鄧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東漢元和乙酉,天七十八刻。

積年,十一四萬四千五百一十一。

法,八十一。

《四分曆》,東漢元和二年乙酉編造,行一百二十一年,至建安丙戌,天七刻。

積年,一萬五百六十一。

法,四。

《乾象曆》建安十一年丙戌劉洪造,行三十一年,魏景初丁巳,天七刻。

積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歷》魏景初元年丁巳楊偉造,行二百六年,至宋元嘉癸未,先天五十刻。

積年,五千八十九。

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歷》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行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先天五十刻。

積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曆》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沖之造,行五十八年,至魏正光辛丑,天二十九刻。

積年,五萬二千七百五十七。

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歷》魏正光二年辛丑李業興造,行一十九年,至興和庚申,先天十三刻。

積年,一十六萬八千五百九。

法,七萬四千九百五十二。

《興和歷》興和二年庚申李業興造,行一十年,至齊天保庚午,先天九十九刻。

積年,二十萬四千七百三十七。

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

《天保歷》北齊天保元年庚午宋景業造,行一十七年,至周天和丙戌,天一八十七刻。

積年,一十一萬一千二百五十七。

法,二萬三千六百六十。

《天和歷》周天和元年丙戌甄鸞造,行一十三年,至大象己亥,先天四十刻。

積年,八十七萬六千五百七。

法,二萬三千四百六十。

《大象歷》大象元年己亥馬顯造,行五年,至隋開皇甲辰,天十刻。

積年,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五。

法,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二。

《開皇曆》隋開皇四年甲辰張賓造,行二十四年,至大業戊辰,天七刻。

積年,四百一十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七。

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大業歷》大業四年戊辰張胄玄造,行一十一年,至唐武德己卯,天七刻。

積年,一百四十二萬八千三百一十七。

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戊寅歷》唐武德二年己卯士傅仁均造,行四十六年,至麟德乙丑,天四十七刻。

積年,一十六萬五千三。

法,一萬三千六。

《麟德歷》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風造,行六十三年,至開元戊辰,天一十二刻。

積年,二十七萬四百九十七。

法,一千三百四十。

《大衍曆》開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造,行三十四年,至應壬寅,先天一十三刻。

積年,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法,三千四十。

《五紀曆》應元年壬寅郭獻之造,行二十三年,至貞元乙丑,天二十四刻。

積年,二十七萬四百九十七。

法,一千三百四十。

《貞元歷》貞元元年乙丑徐承嗣造,行三十七年,至慶壬寅,先天十五刻。

積年,四十萬三千三百九十七。

法,一千九十五。

《宣明歷》慶二年壬寅徐昂造,行七十一年,至景福癸丑,先天四刻。

積年,七百七萬五百九十七。

法,八千四百。

《崇玄歷》景福二年癸丑邊岡造,行十四年,六十三年,至周顯德丙辰,先天四刻。

積年,五千三百九十四萬七千六百九十七。

法,一萬三千五百。

《欽天曆》五代周顯德三年丙辰王樸造,行五年,至宋建隆庚申,先天二刻。

積年,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七百七十七。

法,七千二百。

《應天曆》宋建隆元年庚申王處訥造,行二十一年,至太平興國辛巳,天二刻。

積年,四百八十二萬五千八百七十七。

法,一萬單二。

《乾元歷》太平興國六年辛巳吳昭素造,行二十年,至鹹平辛丑,

積年,三千五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七。

法,二千九百四十。

《儀天曆》鹹平四年辛丑史序造,行二十三年,至天聖甲子,

積年,七十一萬六千七百七十七。

法,一萬一百。

《崇天曆》天聖二年甲子宋行古造,行四十年,至治平甲辰,天五十四刻。

積年,九千七百五十五萬六千五百九十七。

法,一萬五百九十。

《明天曆》治平元年甲辰周琮造,行一十年,至熙寧甲寅,

積年,七十一萬一千九百七十七。

法,三萬九千。

《奉元歷》熙寧七年甲寅衞樸造,行十八年,至元祐壬申,天七刻。

積年,八千三百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七十七。

法,二萬三千七百。

《觀天曆》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行一十一年,至崇寧癸未,先天六刻。

積年,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九百九十七。

法,一萬二千三十。

《佔天曆》崇寧二年癸未姚舜輔造,行三年,至丙戌,天四刻。

積年,二千五百五十萬一千九百三十七。

法,二萬八千八十。

《紀元歷》崇寧五年丙戌姚舜輔造,行二十一年,至金天會丁未,

積年,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七。

法,七千二百九十。

《大明曆》金天會五年丁未楊級造,行五十三年,至大定庚子,

積年,三億八千三百七十六萬八千六百五十七。

法,五千二百三十。

《重修大明曆》大定二十年庚子趙知微重修,行一百一年,至元朝至元辛巳,天一十九刻。

積年,八千八百六十三萬九千七百五十七。

法,五千二百三十。

《統元歷》宋紹興五年乙卯陳得一造,行三十二年,至乾丁亥,

積年,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七百三十七。

法,六千九百三十。

《乾歷》乾三年丁亥劉孝榮造,行九年,至淳熙丙申,天一刻。

積年,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九百三十七。

法,三萬。

《淳熙歷》淳熙三年丙申劉孝榮造,行一十五年,至紹熙辛亥,

積年,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七十七。

法,五千六百四十。

《會元歷》紹熙二年辛亥劉孝榮造,行八年,至慶元己未,天一十刻。

積年,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八百五十七。

法,三萬八千七百。

《統天曆》慶元五年己未楊忠輔造,行八年,至開禧丁卯,先天六刻。

積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法,一萬二千。

《開禧歷》開禧三年丁卯鮑浣之造,行四十四年,至淳祐辛亥,天七刻。

積年,七百八十四萬八千二百五十七。

法,一萬六千九百。

《淳祐歷》淳祐十年庚戌李德卿造,行一年,至壬子,

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七。

法,三千五百三十。

《會天曆》祐元年癸丑譚玉造,行十八年,至鹹淳辛未,天一刻。

積年,一千一百三十五萬六千一百五十七。

法,九千七百四十。

《成天曆》鹹淳七年辛未陳鼎造,行四年,至至元辛巳,天一刻。

積年,七千一百七十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七。

法,七千四百二十。

此下不曾行用,見於典籍經者二歷。

《皇極曆》大業間劉焯造,阻難不行,至唐武德二年己卯,先天四十三刻。

積年,一百萬九千五百一十七。

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乙未歷》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造,不曾行用,至辛巳,天一十九刻。

積年,四千四十五萬三千一百二十六。

法,二萬六百九十。

《授時歷》元至元十八年辛巳為元。

積年、法不用。

實測到至元十八年辛巳歲。

氣應,五十五六百分。

閏應,二十一千八百五十分。

經朔,三十四八千七百五十分。

法,二千一百九十,演紀上元己亥,距至元辛巳九千八百二十五萬一千四百二十二算。

氣應,五十五六百二分。

閏應,二十一千八百五十三分。

經朔,三十四八千七百四十九分。

法,八千二百七十,演紀上元甲子,距辛巳五百六十七萬五百五十七算,命甲子。

氣應,五十五五百三十三分。

閏應,二十一千八百八分。

經朔,三十四八千七百二十五分。

法,六千五百七十,寅紀上元甲子,距辛巳三千九百七十五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算。

氣應,五十五六百三十一分。

閏應,二十一千九百一十九分。

經朔,三十四八千七百一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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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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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濂 類型:遊戲異界 完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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